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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

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耗費2700萬元

聯合報 2012.04.11 03:35 am
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耗費2700萬元,在桃園藝文展演中心興建外觀照明系統,引起龍潭鄉籍縣議員張肇良批評浪費公帑,但桃園市在地的同安里長林盛漢與縣議員詹江村都認為有必要裝設,詹江村還一度說「請張肇良管好龍潭的地方建設」。
「花2700萬元就只為了夜間照亮展演中心?」龍潭鄉縣議員張肇良認為「這太離譜了」。當他看到由文化局委託工務局興建的項目中,僅辦理展演中心外觀照明系統改善工程經費就高達2700萬元,「我不禁傻眼」。
「照明設備未免太貴了!」張肇良擔心,電費已經要漲價,縣政府還花那麼多錢,目的就為了以強光投射展演中心,凸顯桃園縣的「地標」,如此勢必增加巨額電費,甚至強烈的光源,有可能產生光害,影響附近住家。
張肇良要求文化局趕緊「踩煞車」,不要浪費公帑興建照明系統,否則投射光不但影響附近環境,而且衍生的電費勢必驚人,有可能形成「錢坑」。
縣議員詹江村要「張肇良管好龍潭的地方建設」說,展演中心花了將近10億元,已成為桃園市地標,加上夜間照明設備「相得益彰」,更加美化,符合經濟效益。
展演中心位於桃園市同安里,里長林盛漢表示:「這是一定要的啦!」他贊成照明設備,將桃園市地標「展現」出來,但可不必花那麼多錢,燈也不要太亮,避免刺眼。
附近居民認為,漂亮的建築物沒有點亮就如同一座死城,夜間照明將可呈現藝術氣息。由於傍晚及假日很多人前往休閒,入夜後因光線太暗,不少人因此摔傷。
文化局展演中心主任王麗娟說,展演中心入夜後很暗,希望透過照明讓展演中心成為桃園晚間觀光地標,投射光線將以「律動的彩帶」作為主題,光源柔和,由下往上打光,沒有光害問題,同時光源也會讓周圍光亮不少,減少摔傷事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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